• 2008-06-22

    建议修改药典,保护穿山甲 - [博者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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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修改药典,保护穿山甲

    1998年的特大洪水已经过去了十年,当年长江流域经受经历了自1954年以来最大的洪水,洪水一泻千里,几乎全流域泛滥。加上东北的松花江、嫩江泛滥,中国全国包括受灾最重的江西、湖南、湖北、黑龙江四省,共有29个省、市、自治区都遭受了这场特大洪灾,受灾人数上亿,近500万所房屋倒塌,2000多万公顷土地被淹,经济损失达1600多亿元人民币。温总理说,多难兴邦。面对今年又来的南方的洪水,我们应该总结一下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以减少灾难给人类带来的巨大损失,对江河堤坝威胁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白蚁,而白蚁的天敌是穿山甲,在保护穿山甲的工作中,我们还有一些漏洞。穿山甲作为一味中药,就出现在《中国药典》中,也就是说,只要是药用,就可以扑杀穿山甲这个江河堤坝的卫士。

    建设和谐社会是今天每一个中国人的理想于责任,和谐社会的建设,要靠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来调整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同时也用这些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穿山甲就是一种濒危动物,因为它的甲片是一味中药,在中国大量使用,于是它们就面临厄运。

    一.   面临灭绝的穿山甲

    有关资料介绍,白蚁是世界性的五大害虫之一,危害多种林木,水利堤坝,房屋建筑,铁路轮船桥梁,甚至地下电缆,通讯光缆等地。我国每年因白蚁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亿元。据有关资料报道,我国受白蚁危害的库容亿立方米以上大型水库有308座,千万立方米以上中型水库2333座,小型水库和山塘更是数以万计,江河堤防长度20多万公里。据估计,我国白蚁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20~25亿元。白蚁对文物古迹文化遗产造成的毁坏则难以用经济数据进行直接统计。一直以来一般南方地区白蚁较多,危害较大,但是近年来白蚁危害已经北延到陕西西安,山西运城、晋城等地,山西土白蚁还钻蛀土窑洞、河堤,深度可达10米以上,给生活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有关资料介绍,能破白蚁巢穴的天敌如穿山甲、针鼹、大蚁熊、土豚、犰狳、鸭嘴兽、食蚁兽等。此类动物能捣毁蚁巢,直接从巢内捕食白蚁。但是,其中食蚁兽仅生活于美洲,针鼹和鸭嘴兽,产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和新几内亚,犰狳是南美洲和中美洲特有的珍稀动物,它主要栖息在树林、草原和沙漠地带、大蚁熊生活在亚马孙热带雨林。只有穿山甲生活在我国华南及东南亚一带。

    穿山甲主食白蚁,是白蚁的天敌,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对控制白蚁的种群数量有重要作用,一只体重为3公斤的穿山甲,一次能食白蚁300~400克,可以保护17平方公里的森林不受白蚁危害。穿山甲是自然界生物链上的一环,是白蚁的天敌,抑制白蚁的危害,从这层意义上讲,穿山甲是人类生命财产的保护神。

    穿山甲的甲片在中药里也被称为“穿山甲”,是名贵的中药材原料,是我国14种重要的药用濒危野生动物之一。吴诗宝等撰文指出:我国现有穿山甲资源量估计仅为五到十万头,作为药用年需求量却高达二十万头,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资料介绍,对国内几家大型中药材市场(如河北安国中药材市场)穿山甲甲片的贸易情况调查,发现穿山甲鳞片贸易量最高年份共计可达八万至十万公斤,主要来自云贵地区,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境外,若按每千克甲片由一头穿山甲提供,则需八万至十万头穿山甲被杀。

    我们国家的穿山甲数量已大为下降,专家认为造成资源濒危的主要原因是利用过度、栖息地破坏、外来种入侵、穿山甲遗传性能衰竭。对此,我国政府及国际社会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产于我国的穿山甲已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中国药典》加速穿山甲的灭绝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在这部法规中,对“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待许猎捕证。”对于药用当然是不允许的。

    林业部1992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各省还先后制订了相关的管理条例或规定。从此穿山甲资源保护做到了有法可依,有人去管。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3只以上即可立案,6只以上为重大案件,12只以上为特大案件。但是,对于保护穿山甲层层设防,种种措施,却被一部《中国药典》轻轻一推,化解的无影无踪。在2000年版、2005年版的《中国药典》里都把穿山甲作为一种活血化瘀的中药介绍。

    198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确定药品标准的法定性质和药典委员会的任务,药典是国家法定的记载药物的名称、性质、形状、成分、用量以及配制、贮藏方法的书籍。

    《中国药典》记载:本品(即作为中药的穿山甲)为鲮鲤科动物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 Linnaeus的鳞甲。收集鳞甲,洗净,晒干。 其功能与主治为:通经下乳,消肿排脓,搜风通络。用于经闭癥瘕zheng,已经简化为“症”)中医指腹腔内有结块的病。瘕(jia):腹中结块的病。,乳汁不通,痈肿疮毒,关节痹痛,麻木拘挛。药典是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根本依据,于是人们在使用中药时,扑杀穿山甲便合理合法,现在中药店里随时都可以买到穿山甲,笔者于2007.06.06在北京北苑一药店询问,他们回答:穿山甲,有,每克 2.6元。

    穿山甲作为一个生物种类,面临绝种的厄运,一方面因为一些人的无知而命丧饕餮者的盘碟之中,另一方面又因为一些人的“有知”而命丧中药锅内,对于吞食穿山甲的饕餮者,人们在口诛笔伐,但对于吞噬穿山甲的药锅,因为有药典的保护,使环境保护者、森林警察也无奈于他。

    三.作为药品穿山甲可以替代

    有人说穿山甲作为药用,那可是治病救人,是无可指责的。治病救人是不假,但一定要牺牲穿山甲吗?穿山甲真的是无可替代吗?中药发展史上,被尊为药王的唐代名医孙思邈,他反对用动物入药。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穿山甲,古方鲜用,近世风疟、疮科、通经下乳,用为要药。”可见在明代以前,是很少用穿山甲的。就是在1990年版的中国药典也没有穿山甲的记载,而1995年版的《中国药典》中,有12种药材取自野生动物,其中包括穿山甲。

    2002年10月10日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局、中科院联合发布的《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年至2010年)》中提到:在充分利用资源的同时,保护资源和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特别要注意对濒危和紧缺中药材资源的修复和再生,防止流失、退化和灭绝,保障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中药材新品种培育,开展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替代品研究,确保中药可持续发展。

    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WCS)中国项目主任、华东师范大学的张恩迪教授早在2001年就提出,中草药中还有不少来源于濒危野生生物,一旦过度开发利用,有可能成为野生生物濒危的“帮凶”。张恩迪教授认为,中医药也应像其他学科一样,不断创新发展,要重视探索研究哪些药可以不用或找到代用药。  

    长期研究穿山甲的兰州大学吴诗宝等呼吁,积极寻找药用穿山甲的代用品,少用或不用野生穿山甲,达到保护野生穿山甲资源的目的。能作药用的穿山甲主要是中国穿山甲,在国外分布较广的其它6种穿山甲与中国穿山甲的亲缘关系较近,应当对其药用成份进行研究和临床试验,让国外的穿山甲资源为我中药大国使用。近年来对药用穿山甲的替代品猪蹄甲研究较多,发现它们的药用成份较接近,应及时进行临床试验,尽快予以确认。

    在今天,许多有识之士也在多方寻找穿山甲的替代品,许多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河南中医学院侯士良教授等研究的“猪蹄甲代替穿山甲”通过了河南中医药管理局审查鉴定,并获“河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一等奖”。河北医科大学中医学院田淑霄教授等,从1997年10月以來,历经3年时间,对猪蹄甲代穿山甲进行了系統研究,結果表明,猪蹄甲与穿山甲物质成分相近,氨基酸含量成分相似,药理作用无显著差异;以猪蹄甲代替穿山甲组成的下乳方——“乳宝口服液”,经邢台市第一医院等5医疗单位对528例缺乳症患者的试验研究,痊愈437例,有效65例、无效25例,总有效率为95.27%。江西中医学院副教授李瑛等经研究肯定猪蹄甲有较好的催乳作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刘红春经试验证明,在消痈作用方面猪蹄甲对穿山甲似有可替代性。河南省胸科医院的赵宜红教授和郑州大学药学院、河南中医学院共同进行的以猪蹄甲代替穿山甲的排脓消痈作用的研究,实验结果表明,穿山甲、猪蹄甲可增强阑尾脓肿大鼠的白细胞吞噬功能,提示其抗炎作用与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有关。穿山甲、猪蹄甲均具有消肿排脓、增强免疫的作用,但在作用强度上猪蹄甲略低于穿山甲。当然像世间一切事物一样,人们都会有不同的意见,例如广西中医学院朱华等《猪蹄甲替代穿山甲非可行性探讨》,就得出猪蹄甲不能替代穿山甲进行药用的结论但仍然肯定猪蹄甲与穿山甲具有相似的抗炎和泌乳作用。这正好为猪蹄甲替代穿山甲提供了一个佐证,因为穿山甲的主要作用就是这两条。

    遗憾地是面对用猪蹄甲替代穿山甲的呼声,有识之士的研究成果,我们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典编撰人员没有反应,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和官员、国家药典委员会和专家没有明确地表态,穿山甲依然出现在2000、2005版的药典中。2001年6月国家卫生部发出通知,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品,这里限制的只是保健品,对于药用仍然是默认放行。

     .我们不能无动于衷

    穿山甲和大熊猫东北虎等,都是我们的国宝,有其相同的地方,但又有不同的地方,大熊猫东北虎在人工条件下可以生存繁衍,但直到现在,人们对穿山甲的采食繁殖等习性还不了解,人工饲养穿山甲还没有成功的例证。对人类的生存影响,大熊猫远没有穿山甲大,试想,如果没有了天敌穿山甲,白蚁会无限制的繁殖起来,我们的房屋家具、火车桥梁、水库河堤在它们前将不堪一击,仅靠人力维护,在耗费数亿资金之后,仍处在随时坍塌的险境之中。

    我们在批评广州一些人在津津有味的吞食穿山甲等濒危动物时,是否想到当穿山甲作为药用出现在我们的药典上,森林警察也无法保护这些濒危动物。而我们的老百姓就只能合理合法地、违心地去吃这些国宝级的动物。

    当人们知道他们所推崇的绿色、天然的中药竟然使用濒危动物,他们该作何感想。当我们中医药专家介绍穿山甲有多么好的药理作用时,我们是否想到,活的穿山甲还能供我们药用多少年。当我们在处方上写下穿山甲三个字时,是否想到又有几只保护我们森林,保护我们家园的天然卫士,将丧失性命。

    已经有人在不懈地研究穿山甲的代用品,并已经取得了肯定的结果,为什么在濒危动物保护条例已经颁布多年之后,而我们2000、2005版的药典依然把穿山甲赫然写在上面,入世以后,和世界接轨以成为普通用语,但当我们含有穿山甲的药品走向世界时,其他国家的人们面对濒危动物对我们中华民族是什么看法。 

    当我们药典里的药品入选如果仅凭其是否有效,而不考虑其来源,不考虑对社会、对人类自身的影响,那今天的药典与几百年几千年前的各类《本草》有何区别。无论哪个行业的标准和规范,都是引领行业前进规范和要求。但是我们没有看到《中国药典》在这方面的作用。却看到它为扑杀穿山甲寻找到一个名正言顺、冠冕堂皇的藉口。试想凭借中国现有穿山甲资源,如果放任对穿山甲的滥扑滥杀,三五年之后,再到哪里寻求穿山甲?我们是否还要 进口穿山甲来维持我们的需要?

    我们常说要和国际接轨,当我们把含有穿山甲一类濒危动物的药品递交给国外同行时,我相信没有哪一个的国家会使用这些药品的。时常有人对中医提出批评和责难,当我们要保卫中医时,是否反思一下,在中医中药的研究发展上,我们的主管官员和中药专家是否有失当之处。

    部门的标准的制定一定要考虑是否符合国家的法规,当国家法规已有规定时,标准不得与其相悖, 2002年至2010年《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中提到的要“特别要注意对濒危和紧缺中药材资源的修复和再生,开展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替代品研究,确保中药可持续发展。”我们希望药品管理和药典编撰的专家,在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之前,先行修改药典,把穿山甲先从“中药锅”里撤出,然后再研究替代品。保护好江河堤坝,保护好我们生存的环境,保护我们唯一可以栖息的地球。

                    任同斌(本文写成于2007.06.26.)

     网上资料:含有穿山甲成分的中成药剂

      1.主要有麝香追风膏(天津市中西制药厂)、万灵筋骨酒(北京中药厂)、拔毒膏(天津达仁堂制药厂)、癃闭通胶囊(南昌光华制药厂)、一粒珠(天津乐仁堂制药厂)、颈复康冲剂(承德市中药厂)[8],金不换膏、蕲蛇追风酒、风湿关节膏、活血膏、祛风活血丸、催乳丸、茴香橘核片、骨结核散、黑虎散、下乳通泉散、狗皮膏、追风膏、黑砂丸、银屑丸、龟令集、拔脓净、涌泉散、万灵筋骨膏、乳疮膏、阿魏化痞膏、化核膏、百灵膏、卤砂膏、五香伤膏、烧伤药膏、生乳糖浆、生乳灵、痔疮膏、万灵五香膏、京万红烫伤药膏、可利肝糖浆、生乳汁(资料来源于林业部林函护字[1990]130号“关于请协助做好含野生动物药材成份中成药出口管理工作的函”)。

     2.【穿山甲】有肝毒性,可引起肝脏的损害。含有穿山甲的中成药:妇科通经丸、金蒲胶囊、茴香橘核丸、通乳颗粒、再造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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